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龙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5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4286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40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龙川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欠款本金34779.6元、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2885.9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78.33元及至清偿之日所产生的利息、逾2期还款违约金等费用。自2020年8月1日起分别于每个月28日前各支付3000元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为止。如被告梁龙川任一期逾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按《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的约定就被告未履行的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元,由被告梁龙川负担,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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