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4089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经原、被告对账后确认,被告汪伟拖欠原告胡爱梅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218523元,合计768523元。被告汪伟同意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200000元。如被告汪伟按该约定付清上述所有款项,则被告汪伟无需向原告胡爱梅偿还利息。若被告汪伟未能按期付清任一期款项,则原告胡爱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汪伟支付未付本金及上述利息218523元及自2021年5月11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5783元,由被告汪伟承担。三、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