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408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到2021年5月10日,经原、被告对账后确认,被告汪伟拖欠原告胡爱梅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218523元,合计768523元。被告汪伟同意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1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胡爱梅支付本金200000元。如被告汪伟按该约定付清上述所有款项,则被告汪伟无需向原告胡爱梅偿还利息。若被告汪伟未能按期付清任一期款项,则原告胡爱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汪伟支付未付本金及上述利息218523元及自2021年5月11日起,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5783元,由被告汪伟承担。三、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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