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5民初7170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2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仇飞欠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金166159.94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6018.41元(截至2020年12月1日及自欠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产生利息、复利、罚息以原告系统生成金额为准)分期给付,其中:于2020年12月20日前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金4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本金5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还清剩余全部款项。二、被告仇飞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2339元,减半收取1170元,由被告仇飞负担。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