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11********4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民终21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2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1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二、陈佳、周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石宝英、陈新春借款本金905747.88元(以905747.88元为本金,利息自2020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周忠华在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中的50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石宝英、陈新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39-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033元由周峰、陈佳、周忠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33元,由周峰、陈佳、周忠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