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习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2443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2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唐洪才308900元;二、被告唐英在1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被告潘习军的责任承担连带-6-责任。案件受理费5934元,减半收取2967元,由被告潘习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原件2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