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成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8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0405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成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龙飞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蔡龙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方成林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方成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支付,本院不予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5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