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7371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1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尚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乔连社借款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4-二、驳回原告乔连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陈尚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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