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宏欣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23民初541号 |
案号 |
(2019)苏0623执1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宏欣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004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南通东昇建筑有限公司给付南通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南通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356元,由原告南通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1178元,被告南通宏欣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11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35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缪鹤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3060153164W |
登记机关 |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东经济开发区鸭绿江路南侧、井冈山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