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979号
案号
(2019)苏0903执19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荣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士军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承担该本金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被告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60元,减半收取8880元,由被告张荣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903执1936号
立案日期
2019-06-10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荣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68964046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海县东坎镇民营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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