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明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6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2民初680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1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伟尚欠原告李燕20万元,于2021年6月底前偿还原告3万元,于2021年12月底前偿还原告7万元,于2022年6月底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二、如被告郑伟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20万元剩余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方承担利息2(利息计算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郑明生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四、双方余无瓜葛。诉讼费依法减半收取2207元、保全费1620元,一共是3827元,由被告郑伟、郑明生承担(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2年6月底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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