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12民初6226号 |
案号 |
(2019)苏1012执2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代偿款537623.79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37623.7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陈南清、李杜娟、周荣华、佘翠兰分别对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七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陈南清、李杜娟、周荣华、佘翠兰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扬州江川图鞋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扬州市兴港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南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苏中商贸城副食品新厂房A幢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