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4********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2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健向原告朱成康借款13万元,并承担利息1万元,由被告于2021年2月9日前偿还3万元,余款11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汇至原告朱成康的银行卡(户名:朱成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扬中新坝支行,银行卡号:6217001300005589129);二、如被告祝健有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朱成康可就未还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50元(已减半),由被告祝健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