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6民初476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1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鹏向原告朱国瑞支付劳务报酬53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58000元,此款于2021年3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5000元,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11月止于每月月底前给付5000元,余款3000元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二、如被告高鹏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朱国瑞有权就剩余未付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高鹏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履行第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加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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