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1692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2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4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维盛精密模具成型配套有限公司价款80517.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纪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05020094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镇江新区大港镇五峰山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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