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1692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2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4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维盛精密模具成型配套有限公司价款80517.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6元,由被告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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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纪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05020094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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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大港镇五峰山路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