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1刑初950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2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陆磊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二、随案移交的被告人陆磊手机1部予以没收。三、被告人陆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淑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七千二百一十四元一分,此款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淑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