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978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旭斌支付原告苏州立度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货款1061909.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61909.75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69倍计算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至常熟市人民法院)。二、驳回原告苏州立度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3500元,由原告负担2125元,由被告文旭斌负担21375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中的21375元本院予以退还,由被告文旭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5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