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文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刑初802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1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顾文韬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一千五百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黄靖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被告人叶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6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靖飞、叶波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040元,发还被害人蒋桂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27—责令被告人叶波继续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925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季爱国人民币2430元,发还被害人陈亮24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三、如皋市公安局自被告人黄靖飞处扣押苹果手机一部(暂存于该局),由该局依法发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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