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0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5857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恢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其虎、戴玲、卢峰、泗阳县穿城镇戴玲家庭农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训高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卢亮亮、陈淑、谢军、周成东对被告卢其虎、戴玲、卢峰、泗阳县穿城镇戴玲家庭农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卢亮亮、陈淑、谢军、周成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卢其虎、戴玲、卢峰、泗阳县穿城镇戴玲家庭农场追偿。案件受理费12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其虎、戴玲、卢峰、泗阳县穿城镇戴玲家庭农场负担,被告卢亮亮、陈淑、谢军、周成东负连带缴纳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