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易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1655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新余市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易峰、张美美于2014年3月1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40319005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陈易峰、张美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4968.9元。案件受理费5321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341元,由被告陈易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