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慧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4********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5470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6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慧平归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息5万元,此款由被告万慧平于2021年5月20日前归还5000元;余款自同年6月起至同年9月,每月20日前归还11250元。-2-二、如被告万慧平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包括诉讼费用),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按被告万慧平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金42309.45元,及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案件受理费1138元,减半收取539元,由被告万慧平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所负担的部分于2021年5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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