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3241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2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立彩、董旭归还原告单韵青借款378000元及利息92000元,合计47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100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1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220000元;二、如被告董立彩、董旭未能按时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单韵青可就借款本金及利息计470000元(剔除自2020年8月19日后归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按借款总额378000元为基数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111元,减半收取5556元,由被告董立彩、董旭负担(原告单韵青已预交,被告董立彩、董旭在2020年10月30日前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单韵青)。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