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8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305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钦支付剩余工程款1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150元(暂算至2020年11月20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4.15%计算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2元,由被告廖林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