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仇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81民初915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3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仇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盖信奎偿还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仇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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