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5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1刑初103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文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93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37年8月2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孙文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张路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94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31年4月1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芦鹏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8月2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刘康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六、被告人宋雷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95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七、被告人罗雷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八、被告人寇熙存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九、被告人刘灿灿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96十、被告人唐坤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李阳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温博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三、被告人曹鲁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罚金应97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四、被告人路伟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五、被告人路东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六、被告人孙文波对本院(2019)苏0381刑初430号刑事判决第八项中应追缴的违法所得五万八千零五十六元承担连带责任。十七、责令被告人孙文波、孙文涛退赔盗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五元二角四分,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孙文涛、张路军退赔敲诈勒索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发还被害人陈晓光。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文波组织卖淫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孙文涛在五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张路军在六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卢鹏在二万五千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刘康康、刘灿灿、唐坤各在一万五千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宋雷在三万五千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李阳阳、温博各在三万元的范围内承担98连带责任;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文波赌博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孙文涛、张路军各在一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芦鹏、刘康康、刘灿灿各在一千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上缴国库。对新沂市公安局及本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产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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