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2714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2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勇、孙秀华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按年利率4.79%计算,2020年12月3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率7.185%计算,扣减被告张勇、孙秀华已偿还的利息14161.95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顾健、孙云对上列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顾健、孙云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张勇、孙秀华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0元,减半收取计369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负担90元,被告张勇、孙秀华负担3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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