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2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3771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支付原告蔡祥、侯德军劳务工资109331元。二、案件受理费1244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10672元,合计2311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负担。上述一、二项合计111642元,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分八期给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每月18日前分别支付15000元;2021年5月18日前支付6642元(款汇: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北票支行;户名:侯德军;卡号:6210810670017247502)。三、如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蔡祥、侯德军有权就未履行的全部余额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上述期限之限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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