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查军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3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6430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永乐、赵凤、查军勤、林桂香、查磊、查军敬银行存款合计14万元,冻结期限一年。二、不足部分,查封被申请人查磊所有的位于兴化市三紫星城60幢801室房地产【苏(2018)兴化不动产权第0020079号】,查封期限三年。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