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0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539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刘一平、唐正忠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二、查封被申请人刘一平名下的位于杨舍镇花园浜二村35幢302室的不动产(张房权证杨字第00054167号)。三、查封被申请人刘一平名下的位于杨舍镇沙工新村18幢203室的不动产(张房权证杨字第00080717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