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兆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3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被告拖欠原告的借款本息,双方一致确认以36000元结账,此款被告于2019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余款自2019年4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3000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1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之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届时被告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51元;四、双方就案涉借款余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33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351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戴兆圣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苏1283执33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