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5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1362号 |
案号 |
(2019)苏0924执1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召娣与被告王浩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王伊瑶随被告王浩生活,被告王浩放弃要求原告王召娣贴补王伊瑶抚养费;三、原告王召娣对王伊瑶依法享有探视权,原告王召娣在合理探视时,被告王浩应予协助;四、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其他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和偿还;五、被告王浩自愿补偿原告王召娣10万元,此款限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给付2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2万元,于2020年12月30前给付3万元;对于上述款项,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王召娣可按15万元申请法院执行(已履行的部分予以扣减),原告可从被告逾期之日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王浩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苏0924执192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