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丰磊钢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5753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1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磊公司给付原告柳夕龙工程款25万元,其中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1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4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万元,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5万元,2023年6月302日前给付5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5万元。二、如被告丰磊公司有一期未能按期给付,则原告柳夕龙有权以285521元(282750元+诉讼费2771元)及利息(以282750元本金,自2019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实际履行的部分为标的额申请执行。三、原告柳夕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541元减半收取2771元,由原告柳夕龙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雷富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1668963085H
登记机关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海安县南莫镇唐庄村1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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