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於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4121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4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四益电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常熟市博鑫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本息合计21万元,具体履行时间和方式:于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5000元,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000元。二、保证人於剑对被告镇江四益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89元,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常熟市博鑫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