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刑初690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姜鹏退赔被害人吴家怀人民币五千二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