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代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3211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2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代文武共欠原告常传敏借款本金5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60000元,被告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的15日前归还210000元,直至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常传敏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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