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3********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021刑初223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1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丁洋犯合同诈骗罪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二、被告人潘世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三、作案工具gps屏蔽器,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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