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4449号(2020)苏11民终3452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1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中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铁建预制构件研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446160元,并支付违约金88384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19年12月17日;此后的违约金以价款44616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七计算)。10二、被告汤斌、徐云对被告江苏中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的价款本金4461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45元,由被告中岩公司、汤斌、徐云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中岩公司、汤斌、徐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前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576729072T |
登记机关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新场村五组2幢三楼(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