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3民初1999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1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孔令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薛庆林建房款8500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962元,原告负担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4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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