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花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2********1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4民初460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恢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申小钢、河南绿果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赵金玉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19年11月25日,两被告结欠原告利息140400元;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息)二、两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律师费2万元;三、被告贾花卉对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4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3124元,由被告申小钢、河南绿果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花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604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5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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