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4********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3055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5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254877.28元,期内利息-3-3767.27元,共计258644.5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54877.2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59元,由被告唐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