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1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84民初137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吕勇借款30000元及其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3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马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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