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4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吕勇借款30000元及其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3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元,由被告马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