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059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严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824元、利息796.5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80.45元,共计8100.98元(利息、违约金等算至2020年5月12日)并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明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