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三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2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8民初3212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路中坤在减少注册资本105万元范围内对南京君汇创岳贸易有限公司欠北京东方科龙科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许召云在减少注册资本66.5万元范围内对南京君汇创岳贸易有限公司欠北京东方科龙科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路三江在减少注册资本178.5万元范围对南京君汇创岳贸易有限公司欠北京东方科龙科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北京东方科龙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路中坤负担5490元,由许召云负担3477元,由路三江负担93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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