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红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4********2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10937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2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丽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销售带有“香港劲霸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服饰产品,销毁标有“香港劲霸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包装袋(盒)、吊牌等在内的所有物品。二、被告杨丽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被告常熟市服装城郑红记服装商行对被告杨丽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证12据保全费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19800元,由被告杨丽、被告常熟市服装城郑红记服装商行共同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