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相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2********5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民特527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相阳应支付汤胜工作期间全部工资、提成及借款共计12000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还应支付9000元,该款徐相阳于2021年7月9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3000元。2二、如徐相阳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汤胜有权就其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5000元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今后无涉。本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汤胜与江阴市全通速递有限公司、徐相阳于2021年7月9日经江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