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民初3044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2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被告张施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借款本金16196.07元、逾期利息1821.75元、违约金1872.17元(计算至2020年11月17日);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以借款本金16196.0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施伟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