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1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5880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4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家港保税区银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结欠江阴迪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货款80000元,江阴迪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该80000元由张家港保税区银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2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60000元。如张家港保税区银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一期,则江阴迪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有权按8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一并向本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此款江阴迪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张家港保税区银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负担,于2022年4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江阴迪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三、钱惠东对上述第一、二项张家港保税区银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