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8171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2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建华欠原告黄小伟货款以40000元结算,此款由被告戴建华自2020年12月开始于每月的20日之前给付原告2000元,直至还清。二、如果被告戴建华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40000元(扣减已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其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