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1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鲁盖借款本息680113元,利息32000元,合计712113元;此后利息9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付;二、驳回原告鲁盖对被告程孟孟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鲁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295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8250元由原告鲁盖负担2029元,由被告蔡宁负担162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