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军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3********7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8221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军勤、陈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邰俊国借款8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邰俊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8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644元,由原告负担981元,被告汤军勤、陈学平负担146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