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3********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5327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1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晓明支付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婵玉建材经营部欠款本息共计127502元,于2021年2月9日前支付3万元,2021年3月30日前、同年4月30日前各支付3万元,余款37502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收款账号:62284803950071192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赛虹桥支行,户名:苏婵玉);二、如被告张晓明有一期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婵玉建材经营部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张晓明加付违约金2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2736元、减半收取1368元,保全费1130元,合计249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于2021年5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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